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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

发布日期:2020-12-01 作者: 点击:

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各部室、各区队全体人员。

一、不安全行为( 含“三违”行为、下同)发生的原因分析

不安全行为的产生原因较为复杂,综合对不安全行为分析,有诸多因素导致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其中有个体内在因素,也有外在客观因素,以及管理因素等。根据员工日常作业中的行为表现,对不安全行为原因分析如下:

(一)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主要人群:

1.新入矿员工;

2.工龄长的老员工;

3.培训、学习不到位的员工;

4.作业流动性大的员工(辅运车辆司机、瓦检员、电工居多);

5.固定岗位点、单岗作业人员;

6.情绪低落、心不在焉的员工;

(二)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观原因:

1.新入矿员工对安全作业的概念模糊,不知道怎么做安全、怎么做不安全。

2.个别员工文化程度低,从事一些有技术含量的工作时,对此项工作理解不够透彻导致不安全行为发生。

3.许多工龄较长的老员工,从事此项工作时间较长且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思想比较麻痹,总认为自己一直这么干也没有发生事故,久而久之养成习惯性的不安全行为。

4.个人参与安全培训、学习时不认真,安全意识淡薄,对不安全行为可能会导致的后果认识不足,在具体的作业中随意发生不安全行为。

5.图省事、怕麻烦,侥幸心理作怪。偶尔的一次不安全行为估计也不会发生事故的心理而发生不安全行为。

6.作业过程中思想开小差,心思没有用在工作上,导致作业程序不规范,发生不安全行为,甚至造成事故。

7.作业流动性大的员工,由于违章隐蔽、查处难等实际情况,发生不安全行为。

8.单岗作业人员主观安全意识松懈,睡岗、脱岗类不安全行为时有发生。

(三)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客观原因:

1.由于总考虑要完成生产任务才有效益,造成重生产违章指挥,赶产量、进度违章作业,特别在设备抢修过程中极易发生各类不安全行为。

2.作业环境(条件)较差、设备不完好、安全设施不齐全等因素形成了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客观条件。

3.单位培训不到位,员工技能和安全意识得不到有效提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4.单位安全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形成了不能全员参与治理不安全行为的被动局面。

5.对不安全行为的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没有对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进行认真地分析梳理,并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6.对不安全行为治理的方法和手段简单、粗暴,导致员工产生逆反心理,不利于根治。

7.班前会组织得不好,员工对作业场所情况了解不够,对相关要求掌握不到位,上岗后容易产生不安全行为。

8.缺乏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增大了员工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可能性。

(四)容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时间:

1.设备突发故障抢修时。由于忙于完成抢修任务,而发生各类不安全行为。

2.中夜班特别凌晨是作业人员精神状态最为不佳的时段,也是单位检查、管控最不得力的时段,最容易发生各类不安全行为.

3.节假日容易出现疲劳上岗,心理波动大,不安全行为随之产生。

4.检查的管理人员刚离开,作业人员认为检查人员刚走不会再来,违章行为伴之而来。

(五)不安全行为类型和具体表现 

1、安全知识匮乏型。此类人员因文化低、参加工作时间短、缺乏系统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知识不足,盲目操作;

2、明知故犯型。此类人员尽管受过系统的安全培训,掌握了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但忙于完成任务,而不按规章制度作业;

3、生活困扰型。此类人员由于生活困难、家庭不和谐等,工作心不在焉,往往容易发生事故;

4、身体不良型。此类人员身患心脏病、糖尿病、脑血管病等疾病,但没有做过体检,自己也不知道,带病上岗;

5、思想麻痹型。此类人员总认为在井下工作多年了,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存在麻痹大意思想;

6、违章蛮干型。此类人员工作不按制度、规程行事,违章蛮干,这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7、经验工作型。此类人员日常工作凭经验、想当然,不按科学规律办事;

8、故意抵触型。此类人员因与上岗干部、班组长、安全监管人员认识不同,感情不和,而明知故犯,故意蛮干,违章操作;

9、胆大妄为型。此类人员性格粗放,明知有隐患、有危险,但仍贸然行事;

10、违章指挥型。现场上岗干部、班组长为了完成当班上级交给的生产任务,不落实相关安全制度,不排查安全隐患等,强令工人违章作业。

二、不安全行为的预防和控制

(一)加强基础管理,提高执行力,营造良好氛围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对不安全行为的管控应采取用安全理念引领,班组、区队强化现场管理;各级领导、业务部门人员强化监管;员工自我约束;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改善作业环境;消除设备、设施缺陷等多方面措施。

1、用安全理念引领员工

理念即人地理想与信念。一个人生活在人世间不仅为了自己而活着,同时也承担着十分艰巨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家庭幸福是建立在亲人安康的基础之上的。为此,我们要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安全观,用“人人都是安全员”“班组长身边无事故”等安全理念引领员工,使员工珍爱生命保安全,真正做到为自己而安全、为亲人而安全、为企业而安全。

2、用安全文化熏陶员工

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文化制度,做到与时俱进,逐步形成与企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相适应的制度文化,提高文化执行力,规范员工安全行为;要弘扬安全工作正气,形成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蛮干可耻的良好风气,使员工置身于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中,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作风,争做本质型安全员工。

3、加强培训,用安全知识充实员工

现代化煤炭企业需要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去驾驭,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更需要高素质的员工去参与。为此,我们要改进安全培训方式,本着干啥学啥、干啥精啥、缺啥补啥的原则强化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激励员工学文化、学知识、增才干,打造本质安全员工队伍,做到知行合一,不断提高员工技能和素质。煤矿加大针对性的培训力度,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建立季度培训考核机制,推动煤矿三级培训的良性运行。

4、调动班组、区队主动管理不安全行为的积极性,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要充分发挥上岗干部、班组长、群众监督员的作用,赋予所有员工制止不安全行为的权利,强化安全监管;要强化班组全面全程管理、岗位就近式管理和工作程序化管理,从而扎实有效地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实现员工行为安全和作业安全。

1)充分发挥带班队长、班组长作用。根据现场可能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工序、时间段,做好重点的盯防管控。

2)加强交接班管理。杜绝上班时不能认真负责干好本职工作,急于早下班而手忙脚乱,无序操作导致违章行为。

3)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处理执行连带责任。当班人员发生严重的不安全行为,除按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外,同时对带班班组长给予连带处罚。

4)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尽量避免“活多人少”或人浮于事的情况出现,防止抢时间、赶进度而发生不安全行为。

5)班前、作业前各单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作业前安全确认。

6)加强班前会管理,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班前会质量。

7)推行标准化作业流程,严格按程序作业。

5.强化监督管理约束员工

有效的现场安全监督是规范员工安全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措施执行到位、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我们要进一步强化安监队伍建设,加大动态监察力度,消除各类“三违”现象,严格按照制度监督管理,对不安全行为的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1)要完善细化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落实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不安全行为的责任和指标。必须明确对隐患、不安全行为的查处,绝不是安全管理部门责任。

2)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不安全行为”次数达到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3)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杜绝违章生产、违章指挥,以“榜样”激励员工不违章作业。

4)要加强单岗作业区域的巡查。

5)抓好中夜班人员睡岗问题。

①各级管理人员加大巡回检查力度;

②单岗作业人员实施轮岗制;

③加强岗位点文明卫生管理,要求环境整洁、设备卫生、标识清晰。通过以上措施减少岗位工的疲劳、空闲时间,从而减少、控制睡岗类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6)对于一般性质的不安全行为,对责任人按照安全管理奖罚办法进行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重大风险等级以上的不安全行为,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安全问责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以此达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7)利用井口安全宣传大屏幕对不安全行为曝光来警示员工。

6、改善作业环境

主要是不断改善噪声等方面的管理。

7、提高设备、设施完好率和可靠性

1)对设备、实施要不断升级,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安全可靠度。

2)持续开展设备、设施各种维修活动,实现设备、设施本质安全,使员工不易产生不安全行为,而且即使违章,也不易造成事故。

8、开展多种活动,用正向激励的方式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1)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积极采取培训教育、谈心引导、民主会等形式,纠正员工头脑中对安全的错误倾向性认识,保证员工从根本上认知不安全行为,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而避免不安全行为。

2)对发生重大风险等级不安全行为的员工,由区队安全分管领导亲自进行转化帮教,以提高培训教育效果。

3)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事故案例的学习宣讲。以身边的事故或未遂事故为切入点,通过员工自己讲解,能更好地掌握记忆,便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4)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切实关心职工生活,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使作业人员注意力集中,一心一意做好本职工作。

5)加强矿务公开,稳定员工情绪。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晋级等要保证公平、合理,不徇私情。

6)各级领导和组织要积极采取交流和谈心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避免员工带情绪上岗而发生不安全行为。

9、用安全亲情感染员工

亲情感染的力量是巨大的。为此,我们要发挥亲情感染在促进员工行为安全规范上的重要作用,采取利用民主生活会播放电视亲情教育片,员工“三违”行为通报其家属,会议室张贴家庭大团圆照片唤起员工责任感等方法,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10、用安全奖惩机制激励员工

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奖惩机制,逐步将以罚为主改变为以奖为主,逐步加大员工安全绩效工资占总工资的比例,真正使员工感到奖的动心、罚的痛心,使员工不敢违章,形成人人为安全工作出力、个个为安全工作争光的氛围。

(二)各区队每年要结合上年度行为控制情况,整理本区队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制定针对性的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安全监察部汇总整理本矿上一年度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制定针对性的不安全行为控制措施。

三、对不安全行为的检查发现 

1、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及井下所有人员对员工不安全行为均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权利和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职能部室人员、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地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

3、区队长作为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队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队人员作业行为进行巡查,特别对重点岗位、关键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提醒注意事项。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检查,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

4、检查必须对照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

5、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安装回撤、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

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查的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7、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动。

8、各部室、区队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做好记录台账,每月汇总至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建立汇总台账,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所在单位、主要原因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四、员工不安全行为的举报

1、所有员工有制止违章、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在生产作业中发现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向安全监察部汇报,安全监察部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对举报的情况进行核查,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对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且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的,由安全监察部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

4、对不安全行为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于举报的一般不安全行为报公司进行相应奖励,对于举报的严重不安全行为或制止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经查证属实,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材料行文上报公司给予奖励。

5、对不安全行为的举报人,受理单位要为其严格保密。举报各类事件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编造事实。

五、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考核和帮教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进行批评教育,其不安全行为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学习等;对屡教不改的职工必要时转岗或者辞退,并要及时通报全矿。

1、发生一般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扣款 50 —300元,实施现场帮教,采用说服教育的方式,告知其不安全行为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说服员工遵章守纪,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发生严重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扣款 100—500 元,停班培训教育1-3天,并针对其不安全行为涉及的相关安全知识进行书面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

3、发生典型严重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扣款500—1000 元,停班培训教育3-7天,并针对其不安全行为涉及的相关安全知识进行书面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

4、因不安全行为造成非人身或人身事故的人员,根据情节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察看、降低工资待遇等处分,停班培训教育7-15天,并针对其不安全行为涉及的相关安全知识进行书面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达到90分以上为合格。

六、不安全行为再上岗人员行为观察和回访

不安全行为再上岗人员所在的区队(部门)对再上岗人员再上岗一周内至少实施一次行为观察。安全监察部要对再上岗人员进行回访,回访每年不少于10人次(如不安全行为在10人次内,应全部回访),回访应制定回访表格做好记录,至少包括不安全行为人领导、同事(下属)不少于3人签署的再上岗人员的评价意见。根据对再上岗人员行为观察和回访情况适时调整管控措施。

七、各部室每月将人员不安全行为记录台账上报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建立汇总台账,安全监察部每年度要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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